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

記錄台灣再生能源元年太陽光電系統的畸形發展

今年是台灣再生能源元年,但卻是台灣太陽光電業者很不開心的一年,原本應該要對政府心存感激的,感謝政府的良法美意,但經過這一年,如果票選中華民國十大惡法,我相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應該會榜上有名!如果國民黨的金秘書長有看到這篇文章的話,請您立即對再生能源業者做個民調,如此您就會瞭解這個產業對政府的民怨有多深了!
今年再生能源的推廣,就像周星馳少林足球中的最後一場比賽,這場比賽中所有裁判都由台電擔任,一隊的球員是台電,另一隊的球員是再生能源業者,裁判有絶對權力隨時制訂或更改比賽規則,當然他們更有權力隨時判你犯規甚至出局。
以今年太陽光電推廣為例,不知是誰想出的絶招,要業者在設備認定的時候提供公司登記核准函,我相信這是故意的,因為要證明公司存在的事實可以證明的文件很多,但很多年代久遠的公司根本不會保存這份文件,所以這可以拖延業者申請的時間!
由於文件一堆,到處要去重新申請已經很麻煩了,但除了這樣還是無法拖掉業者爭取今年裝設的機會,於是乎到了今年8月24日才公告併連辦法,原先以為併連辦法公告了,台電就會開始受理了,但錯了,台電的區處人員還未完成講習,所以到了10月併連申請才陸續被受理!
以為開始受理一切就順利了嗎?那你又錯了!
如果您不是自己的建築物自己出錢安裝,那麼你就不能併內線也不能併低壓,如果要併外線併高壓,那麼升壓設備及併連保護設備的成本早已吃掉了你的回收利潤,再加上還要設置專線電話,專人管理設施等不合理要求,讓業者根本做不下去!
除了這些台電還會行使稅務機關職權,要求廠商提供納稅資料,我實在不懂,併連跟廠商納稅究竟有何關連?如果台電可以這樣無限上綱,每天制新的規定要求廠商做這做那,那麼這個產業怎麼推動?
如果政府真的不想推動,請不要再欺騙人民感情,直接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廢掉,讓業者趕緊轉業,以免在關鍵時刻,一堆人突然失業,造成失業率驟升,勞委會無辜遭批,這是我們這些業者所不願樂見的!
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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