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能源局新聞稿 99年12月20日
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修正為「完工日」之措施說明
經濟部99年12月17日 發布99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與台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合約,其電能躉購費率由『簽約日』之公告費率修正為「完工日」之公告費率。即自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公布施行日(98年7月10日)起至99年12月31日 止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,且於99年12月31日前完工運轉併聯提供電能者,其電能按99年度公告躉購費率躉購20年;如於100年完工者,其電能按100年度公告費率躉購20年。
依據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的『保證收購、合理利潤』精神,以合理利潤保證收購20年下,訂定出各種再生能源發電電能的躉購費率,使躉購費率有效反映實際設置成本。此等措施調整主要基於合理考量全民附加電費、達成太陽光電推廣目標、節省公帑、反映設置者實際成本及合理利潤、減少不必要資源浪費等社會全民公益,故採取太陽光電躉購費率由「簽約日」之公告費率修正為「完工日」之公告費率措施調整。
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說明,本項措施修正係由實務、國外案例、財政支出及太陽光電發展目標推動各方面綜合考量之結果:
1、截至99年12月13日 止,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認定已同意備查案共970件147M W,與台電公司完成簽訂購售電合約案共166件18.7M W,已完工運轉併聯產生電能者有53件2.3M W;設備認定同意備查後完工運轉裝置容量比率為1.6%,設備簽訂購售電合約後完工運轉裝置容量比率為12.7%,太陽光電取得認定同意備查數量、簽約數量與完工數量間顯有落差。
2、基於太陽光電期初設置成本下降較其他再生能源類別明顯、施工期相對較短且躉購費率相對較高等因素,造成設置者越延後設置越具利潤之不合理情形。
3、經濟部訂定99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時,係以折現率5.25%,惟因太陽光電設置成本明顯下降,依據99年太陽光電公共工程實際決標平均設置成本估算,各級距之設置成本降幅介於14.3%至23.4%之間,已超出原規劃之正常利潤,故修正為完工日費率除可使業者獲取合理利潤,亦符社會公益。
表 國內太陽光電設備期初設置成本變化趨勢
期初設置成本 級距 | 99年躉購費率之期初設置成本 (萬元/kW) | 99年實際決標案期初設置成本範圍 (萬元/kW) | 99年實際決標案期初設置平均成本 (萬元/kW) | 平均降幅(%) |
1瓩以上未達10瓩 | 19.7 | 13.3~17.2 | 15.1 | 23.35 |
10瓩以上未達100瓩 | 17.5 | 11.0~18.5 | 15.0 | 14.29 |
100瓩以上未達500瓩 | 17.5 | 12.9~15.2 | 14.1 | 19.43 |
500瓩以上 | 15.0 | 10.4~13.3 | 11.9 | 20.67 |
地面型 | 15.0 | 10.4~13.3 | 11.9 | 20.67 |
4、參考國際上長期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之歐洲國家,如德國、西班牙、英國、丹麥、義大利、荷蘭,法國與亞洲採行固定價格躉購之韓國,皆以設備『完工日』之公告費率躉購。由此可知,國際上發展再生能源的主要國家,皆以設備「完工日」之公告費率躉購,可見此項作法是國際長期發展的結果,也是國際主流作法,經濟部採行此項修正是符合國際執行實務與未來發展潮流。
5、台灣電力公司購買再生能源電能之財源來自於再生能源發展基金,依據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規定,躉購再生能源電能之經費,得附加於民眾電費上,如依完工日之實際成本躉購,可實質減少民眾電費之再生能源附加費用。
6、目前太陽光電設置成本具明顯下降趨勢,設置者與台電公司簽約完成後,為免設置者未立即進行施工作業,待設置成本續降後再進行施工之不合理情形,故措施調整為完工費率,可反應設置者實際設置成本,藉由合理利潤、保證收購等制度來有效達成太陽光電推廣目標。
7、為有效縮短設置者與台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契約至實際完工之時程,有助我國太陽光電產業之整體發展、國內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有效設置,及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之達成。
綜上所述,以「完工日」之公告費率作為已簽約者的躉購費率,係參酌太陽光電設置特性、國外發展經驗,兼顧設置者合理報酬及降低全民電費負擔之具體作法。
因上述作法調整改以「完工日」之公告費率為躉購費率,若無法於99年底前完工運轉併聯提供電能者,所導致部分設置者權益或有造成影響,倘個別設置者認為本項措施調整肇致其實質損失,基於信賴利益保護原則,經濟部將依個案情況協助處理。
1.請問德國、西班牙、英國、丹麥、義大利、荷蘭,法國與亞洲採行固定價格躉購之韓國那一個國家以「完工日」之公告費率為躉購費率,那一個國家是突然改出來的?
2.如果政府政策為了省錢就可以隨時突然變更,那麼政府法令有何信賴性可言?
3.如果原物料價格突然上漲了,政府是否也要將價格上調以符實際呢?
4.倒底政府還要不要誠信?
2.如果政府政策為了省錢就可以隨時突然變更,那麼政府法令有何信賴性可言?
3.如果原物料價格突然上漲了,政府是否也要將價格上調以符實際呢?
4.倒底政府還要不要誠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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